海关新闻, 发布时间 -
广州海关通告〔2017〕2号 广州海关关于试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提高海关服务管理水平,广州海关定于2017年11月1日试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企业范围
在广州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广州海关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
二、适用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业务范围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含报关人员)注册登记、变更、注销;
(二)企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
三、注册登记无纸化功能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登陆“广州海关‘线上海关’系统”(网址:http://etg.gzcustoms.gov.cn:8020/paperlessRegister/index.jsp)或“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的“线上海关”,进入“企业无纸化注册登记”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业务事项,录入申请信息,自主选择领证方式,在线自助打印电子版注册证书,并对全程办理状态进行实时查询。
四、有关说明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过注册登记无纸化系统成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或注销业务申请后,无需到现场海关递交纸本申请材料,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的规定,自行留存相关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材料。
(二)相关业务办理指引详见“广州海关互联网——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栏目。
(三)实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后,申请人仍可以使用原有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有具体业务办理等问题,请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7年10月27日